2014-12-05 發佈Ashley
八里徵信查出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月餘即復合再婚,
但仍與一名女子偷情,被林姓妻子抓包後2度離婚,並將孩子監護權讓給妻子,
還一口氣簽下4張面額共1500萬元本票支付贍養費,結果事後反悔,
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」之訴,新北地院判陳男敗訴。
聲稱妻人多勢眾被嚇到
新北地院開庭時,陳男聲稱「對方人多勢眾,說要提告,才嚇得簽下本票」,
但法官找來派出所員警證稱,協調當時氣氛平和,若陳男呼救,他馬上能聽到,雙方簽字時無異狀;
法官另認為,林女等人縱使說要提告,也無恫嚇之意,因此判陳敗訴,應支付本票金額給林女。
警作證:氣氛平和無異狀
判決指出,陳男與林女去年7月初離婚,林女不久以「無家可歸」理由要求復合;陳某表示,
他曾告知前妻目前與另名女子交往,前妻說「你們慢慢斷就好」,他擔心小孩餐風宿露,
因此答應前妻重新結婚,未馬上跟女友分手。
同年11月,陳男與女友上賓館,被林女找來的八里徵信社人員逮個正著,雙方鬧進派出所;
陳男得知妻子準備告他妨害家庭,答應「交出監護權、付贍養費」,簽下4張共1500萬元本票,
形同天價的「偷情補償費」,事後雖反悔提告,但官司落敗。本案還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