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12-04 發佈Ashley
先被抓姦
蔡姓男子和廖姓女子到旅館「開房間」,被蔡妻雇來的八里區徵信逮到,
廖女以55萬元和蔡妻和解,並承諾要斷絕往來,否則賠償110萬元。
沒想到2人藕斷絲連,不時以電話聯絡並多次相約出遊,
蔡妻提告且要求廖女賠償110萬元,但高分院審理後,
法官認為2人雖有「交往」卻無進一步發生關係,判處廖女賠償22萬元。
仍與人夫出遊挨告
判決書指出,去年5月間蔡姓男子和廖姓女子到某家旅館「開房間」,
蔡妻找八里區徵信跟拍而發現,廖女賠償蔡妻55萬元,雙方並簽立和解書,
內容提及廖女承諾要與蔡男「絕對斷絕往來」,否則要賠償100萬元。
沒想到2人藕斷絲連,在3個月內打了221通電話相互聯絡,
並多次相約出遊及喝咖啡,蔡妻認為廖女和其丈夫密切、頻繁地交往及聯絡,
已破壞其婚姻生活,並違反和解書的承諾,
因而提起告訴,要求廖女依約賠償110萬元。
無發生關係也要賠
廖女坦承2人確實有聯絡,但只是一般朋友關係,並無逾矩行為,
更沒有到旅館「開房間」,並不構成賠償要件。但法官認為,
雖無法證實2人有通姦情事,但廖女和蔡男頻繁聯繫及出遊,
已違反其和解書之承諾,但衡量其所造成之損害,
最後只判處廖女要賠償蔡妻22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