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12-03 發佈Ashley
一對結縭十年的夫妻於去年7月離婚,老公9月旋即與小三再婚,
並於今年3月產下一女,前妻與大雅區私家偵探回推受胎期,
懷疑小三就是在去年7月受孕感到質疑,怒告老公、小三妨害家庭,
但因證據不足,台北地檢署今天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。
李男與曾女92年8月20日結婚,去年7月13日離婚,
但李男旋即於9月21日,與41歲的師女結婚,
並於今年3月21日產下一女,女回推受胎期,
大雅區私家偵探懷疑師女在去年7月受胎,
提告李男、師女通姦罪與相姦罪,檢方經查認為,
無法排除李男、師女發生性行為在李男與曾女離婚後。
檢方指出,師女至醫院產檢時,告訴護士最後一次月經日期為去年7月6日,
因此無從排除師女於該次月經結束後,才與李男發生性行為而受胎;
加上依據民法1062條之受胎期間回推規定,子女生出日回溯181日起至302日,
自103年3月23日回推302日為102年7月之前,但回推180日則為102年9月間,
亦無法排除師女受孕是在李男離婚後的可能性。